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担保贷款申请指南、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08 11:10:00 稿件来源:凤凰县安监局
优惠政策、担保贷款申请指南、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
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
优惠政策 |
设定依据: |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发〔2015〕14号);
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财社〔2016〕3号);
4、关于印发《凤凰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凤财社〔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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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
3、《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12号)。
4、《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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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
当年优先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到新增岗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企业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其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按照湘财税〔2014〕60号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
符合财政部等部委财税〔2014〕3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2号公告规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其税收扣减额标准按照湘财税〔2014〕60号文件执行
。
对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52号、财税〔2014〕34号、财税〔2014〕71号文件
,
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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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无 |
申请条件: |
《凤凰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凤财社〔2016〕7号) |
1、失业人员(需失业证)
2、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
3、返乡创业农民(需乡镇出具有关证明)
4、退役军人(需退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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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向县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2、经县就业局进行审核
,
在实地考察后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对应评审的项目
,
由县就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县就业服务局的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果
,
网上公示5个人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
予以确定;5.扶持项目经整理后纳入创新创业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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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培训
;
2、银行贷款;3、拿借据办理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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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凤凰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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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创业计划书及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材料
5.近6个月的会计报表
;
6.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7.入驻经认定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的提供入驻协议
;
8.吸纳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工资支付凭证;9.申请主体开户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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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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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需要带失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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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需要带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需乡镇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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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需带退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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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就业局 |
就业局 |
办理时间: |
自2016年11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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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即时申报、集中审核、分批公示、逐批下达资金的方式,原则上每季末安排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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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报名(贴息时间:2年) |
联系电话: |
3221355 |
322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