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末全县总人口43.18万人,常住人口32.99万人(城镇人口12.62万人,农村人口20.37万人,全县城镇化率为38.25%)。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34.11万人,占总人口的78.99%。在少数民族人口中苗族25.5万人,占总人口的59.1%。全县出生人口5754人、人口出生率为13.43‰,死亡人口2395人、死亡率为5.59‰;人口自然增长率7.84‰。